第2126章 旅行社的资质文件(1 / 2)
因此李明珠找过去的时候,旅行社的负责人直接就开始了摆烂。表示现在手上除了这家旅行社外,就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拿来抵押的了。
如果李明珠想接手他们旅行社,就需要拿出足够垫付补偿。旅行社作价50万,扣除久益先行垫付的30万的医疗费,余下的差额部分,久益需要拿出来当成后续的治疗费用。
另外,还要承担旅行社欠下的20多万的外债,这笔钱也需要久益公司承担。也就是说,久益想拿回垫付的30万元,就需要自掏腰包40万。
这笔账现在是怎么算都是亏,因此李明珠才会愤愤不平的跑过来诉苦。这个事闹的,李舜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。要知道当初垫付的事,可是他本人首肯的。
现在对方不肯还钱,也就成了自己的事了。虽然李舜并不是太在意付出的30万,可也不想平白无故的被人当傻子耍,成了彻底的背锅侠。
而且对方在签署借款协议时,其实已经存了想赖掉这笔账的心思了。不然他们在签署借款协议时,不会只愿意用公司的名义来签署协议。
需要明白的一点是,有关部门在处理私人借贷和企业之间的借贷的案件,执行的尺度和标准是完全不同的。涉及到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时,判决标准大概率倾向于以人为本的判案原则。
一旦出现对方违背契约精神、拒不执行合同条款的情况。债权人完全有权利采取强硬手段,去封存借款人名下所拥有的一切资产和财富等物质资源。
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: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着的借贷往来,很大概率会被视为企业间商务活动范畴之内的交易事项。
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,则倾向于双方谈判解决争端。这也给了一些不诚信的公司的赖账行为,提供了合适的操作空间。
在此种情形之下,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作为一名自然人,把所有压力都转嫁到了企业本身。其仅需承担少量法律责任或者风险压力。
不仅如此。如果真打算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事宜的话,那么整个诉讼流程都会显得异常繁琐复杂且耗时费力。哪怕是官司赢了,强制执行起来也绝非易事。
现阶段,执行难可是一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。很多企业明明打赢了官司,却数十年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。关于执行难的问题,李舜自然不想去吐槽什么。
只不过这个事是由他拍板决定的,因此他没有什么立场,去指责李明珠办事不力。不管对方企业如何的下作,这个事肯定是要妥善解决解决的。
李舜回想了下整个事情,这才问道:“这么说来,那个旅行社的估价差不多是50万了。就是不知道,他们的这个估价是如何得出的?
给出这份资产评估的,是哪家审计师事务所?对了,他们有没有就旅行社的具体财产做特别的说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