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7章 收养关系不存在(2 / 2)
周律师说:“收养关系是否成立,与本案无关。”
陈律师说:“收养关系是否成立,是本案的前提。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,就没有赡养义务。这是民法典的基本规定。审判长,我提交的证据包括:第一,林晓与欧阳正宁的DNA亲缘鉴定报告,证明林晓系欧阳正宁的亲生儿子;第二,林有根、刘桂香当年抱走林晓的证人证言,证明他们从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;第三,林晓在林家遭受虐待的邻居证言,证明林有根、刘桂香在抚养期间存在严重虐待行为;第四,林晓工作后向林有根、刘桂香汇款的银行记录,证明林晓不仅没有亏欠他们,反而早已超额回报。以上证据均已在庭前提交,请审判长查阅。”
法官翻开桌上的文件夹,一页一页地看。他看得很慢,每一页都看得很仔细。法庭里没有人说话,只有翻纸的声音,和墙上的挂钟嘀嗒嘀嗒地走着。
林建国坐在原告席上,手在发抖。他看着法官翻看那些材料,看着法官的眉头越皱越紧,心里像压了一块石头。他想站起来说点什么,周律师按住了他的胳膊,摇了摇头。
法官看完最后一份材料,合上文件夹,抬起头。
“双方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交?”
陈律师说:“没有。”
周律师说:“没有。”
法官说:“现在休庭。二十分钟后宣判。”
法槌敲了一下。法官从侧门出去了。书记员站起来,跟着出去了。法庭里的人陆续站起来,有的去了洗手间,有的站在走廊里抽烟,有的靠着墙发呆。
林建国坐在原告席上没有动。他的手放在桌上,手指交叉着,指尖冰凉。周律师坐在他旁边,把文件一份一份地收进公文包里,拉上拉链。
“建国,这个案子,不太乐观。”周律师的声音压得很低。
林建国说:“他说的那些,都是假的。”
周律师看了他一眼,没有接话。他把公文包放在地上,靠在椅背上,闭上眼睛。
二十分钟后,法官重新入场。所有人站起来,坐下。
法官翻开判决书,宣读。
“关于林有根、刘桂香诉林晓赡养费纠纷一案,本庭经审理认为,原告林有根、刘桂香与被告林晓之间的收养关系,缺乏合法依据。被告林晓系欧阳正宁的亲生儿子,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养父母子女关系。原告在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,对被告实施的所谓‘抚养’,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收养效力。且原告在抚养期间存在虐待被告的行为,被告成年后主动向原告汇款,已远超合理范围。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,于法无据。”
他顿了顿,翻过一页。
“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四条、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驳回原告林有根、刘桂香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。”
他敲了法槌。
“退庭。”
2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