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50章(1 / 2)
“设立见义勇为保险,为救助人提供保障”、“简化监控调取流程,让证据更容易获取”、“加大对讹诈者的曝光力度,形成舆论压力”……
这些建议,都被纳入了法规草案的制定中。
两个月后,《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正式起草完成。
草案中专门增设了“见义勇为保障”章节,明确规定:“对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者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,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造成名誉损害的,依法承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同时,草案还规定:“全市公共场所三年内实现监控全覆盖,建立‘见义勇为快速取证通道’,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警后,应当在两小时内调取监控证据。”
此外,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原来的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”,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医疗救助、法律援助和奖励。
条例草案提交管理中心审议那天,闻哲特意去了会场。会议室里座无虚席,除了管理中心代表,还有很多人民代表和媒体记者。
当审议到“恶意讹诈处罚条款”时,一位老代表站起身,激动地说:
“我活了七十岁,从没见过哪个城市为了‘扶人’专门立法。但我支持这个条例!因为它护的是善心,守的是底线。如果连扶危济困都要犹豫,那我们的社会就太冷漠了!”
他的话,赢得了全场雷鸣般的掌声。
条例草案提交管理中心审议那天,争议依然存在。
一位代表站起身,说:
“我支持保护好人,但罚款两千、记入黑名单是不是太重了?毕竟是老人,万一有特殊情况呢?”
陈主任当场回应,拿出调研数据: